法制網記者章寧旦 法制網通訊員楊婷
  已婚男隱瞞已婚事實,通過婚戀網站先後認識兩名女子,以戀愛結婚為藉口,詐騙兩女子30餘萬。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今天對阮某利用婚戀詐騙錢財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5月初至2012年7月間,被告人阮某故意隱瞞其已婚的情況,假冒“黃於霖”的身份與被害人小梅交往,後被告人以婚姻承諾為誘餌,以借錢投資為由詐騙被害人共計現金人民幣35萬元。
  2011年12月至2013年下半年間,被告人阮某故意隱瞞其已婚的情況,假冒“黃於霖”的身份與被害人小潔交往,後被告人以婚姻承諾為誘餌,以借錢投資為由詐騙被害人共計現金人民幣5.5萬元。
  2014年2月26日,被告人阮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14年3月,被告人阮某近親屬替被告人退還全部贓款,並賠償被害人小梅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阮某取得被害人小梅、小潔諒解。
  庭審中,被告人阮某表示認罪,但稱只騙了小梅32萬,不是起訴書指控的35萬。阮某供稱:大概在2012年3月,在婚戀網站上以“黃於霖”的假名認識小梅,大概半個多月確定戀愛關係。
  “我06年結婚,還有一個孩子,但是在與她交往的時候,我沒有告訴她。我自己是做貿易生意的,名下有一輛奔馳車,把假的駕駛證給她看過,上面的名字是‘黃於霖’。期間,我有見過她父母和弟弟,去過她家十多次,我有和他們談過結婚買房子。她要見我家人,被我以家人不同意為由推掉了。在這期間我向她借過幾次錢,前幾次都還了。後來為了買房子,我給了她15萬作為定金,但看房的時候對房子不滿意,所以就沒有買。之後,我又以貨物被海關扣押了,又被黑社會追為由,讓她借錢給我,後來她就提了49萬元現金,給我了47萬元,除去我自己的15萬就是32萬元。”阮某在法庭上說,“但實際上這些錢不是用來做生意,而是被我花掉了。大概是2013年1月與小梅見過最後一次,主要是覺得和她性格不合,由於姐弟戀,她總管著我,所以就不聯繫了。”
  對於另一個被害人,他稱, 2011年底,也是通過婚戀網站認識了小潔,和她一直都有聯繫,被抓前三天還一起吃過飯。借了她5.5萬元,也和她說晚點還給她,她也同意了,之前幾次借她的錢也都還給她了。
  被告人阮某在庭上表示:“先向兩位被害人道歉,我初中沒畢業,法律意識淡薄,無意中給兩位被害人帶去傷害,事後我已退錢和賠償被害人損失,在這段時間我已經學習法律,認罪悔罪,我知道自己錯了,在外面的生意以前是我負責,現在基本崩潰,爸媽70多歲,他們身體都不好,兒子才7歲,也需要照顧,請法庭給我重新做人的機會,輕判我。”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阮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退賠兩名被害人並取得兩名被害人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阮某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法制網廣州6月6日電  (原標題:已婚男以婚戀詐騙兩女子30餘萬元獲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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