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項仙君 實習生/楊麗霞)汽車到使用期了,想把車子留下作紀念品還得每年向車管所交4000多元錢?連日來,廣州天河某酒店的楊小姐跑了兩個車管所,都說只能先報廢再註銷,報廢就意味著車子被砸爛,心疼愛車又心疼錢,這讓楊小姐左右為難。
  “我們酒店的老奔馳,用了20年了,現在想註銷不用了,但想把車留在酒店展覽做紀念。車管所說不行,非要砸爛報廢才蓋註銷的印,有了這個印才可以不交每年的4000多元錢。”楊小姐無奈地說,“車子雖然用了20年,但是每年都有去年審,所以一直都可以使用,不符合強行報廢的標準。”
  記者撥通了廣州市交警支隊的咨詢電話,交警相關人士告訴記者:“車輛要註銷必須要按照規定,目前在我國,機動車輛註銷必須符合相應的條件: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滅失或者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因質量問題退車的,機動車所有人方可辦理註銷登記。如果不使用就要報廢,留在家裡每年還是需要年審。”對於楊小姐這種情況車管所是不給予註銷的,不註銷就意味著楊小姐每年必須交年費、車船稅等費用合計4000多元。這讓楊小姐感到非常不解,為什麼車子不使用了一定得交由車管所報廢才能註銷,留作紀念還得每年交“冤枉錢”。
  “車輛雖然是個人財產,但是國家有專門的車輛管理規定,不管是註銷還是報廢都要按規定來。車船稅的收取涉及到如何界定你使不使用的問題,不使用按理是不用承擔義務的。目前界定的方式就是看你的車輛註銷與否,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規定能認定車主是否使用車輛。許多黑車就是沒牌的、報廢的車輛照樣使用,給社會造成極大安全隱患。”廣東天諾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忠律師告訴記者,“像這種情況,我很鐘愛這輛車,就是再老的車我把它擺在家裡看,是抒發感情的一種方式。國家對於車輛的強制性管理怎麼樣能更加人性化地解決這種情況,是立法層面的問題,已經不是執法層面的問題了。”
  不願愛車被“肢解”的楊小姐也想到了一個不是辦法的辦法:“三年不年審就會自動註銷,這樣賴著也許可以留住自己的車,但是就怕信用受影響。”
  關於這點,交警人士也提醒廣大車主,如果三個審驗周期都沒有參加年審的話車輛就會自動註銷,註銷的車輛一旦上路就會被扣留,因此車主還是應該主動參加車輛年審。
  (報料人,楊小姐,50元)  (原標題:車子留作紀念也須先報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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